湖南电梯配件怎么确定是否报废

发布时间: 2018-09-11 0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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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梯配件怎么确定是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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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曳引驱动系统
1.1 电动机
1.1.1 判废标准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且无法修复,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电动机轴承磨损、碎裂影响运行。
b) 电动机绕组短路、开路。
c)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严重磨损。
d)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MΩ,热态未达0.5 MΩ。
e) 电动机本身问题,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f) 使用年限超过20年、无备件供应、高耗能的交流—直流式驱动电动机组。
g) 永磁电动机退磁,在额定电流下不能满足满负荷运行。
h) 永磁电动机外转子磁性材料脱落,导致电动机损坏。
4.1.2 安全风险
电动机的不安全,将影响到整个驱动系统的安全运行,可能对乘客带来不安全。

1.2 减速器
1.2.1 判废标准
减速器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蜗轮蜗杆副出现严重磨损,蜗轮齿磨损量于齿厚15%。
b) 探伤发现,蜗轮或蜗杆有隐裂。
c) 减速箱油温超过85℃的、无法采取降温措施。
d) 轴承磨损后使轴承部位工作温度超过95℃。
1.2.2 安全风险
a) 蜗轮齿若被磨损或发生局部断齿,将会导致机器咬,电梯发生急停,易导致乘客受伤。
b) 蜗轮齿若被磨损,存在蜗杆将蜗轮齿全部剃光的可能,将引起电梯机械自锁作用消失,电梯轿厢急速下坠,从而危害到乘客的生命。

1.3 制动器
1.3.1 判废标准
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工作20年以上,不符合GB7588-2003 中12.4.2条款要求。
b) 制动器电磁线圈不能满足完全开闸要求。
c) 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d) 抱闸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过出厂许可温度并引起线圈烧熔短路。
e) 制动器动作次数超过使用寿命550万次。
f) 制动器出现裂纹等机械损伤。
1.3.2 安全风险
制动环节,不论是制动弹簧、抱闸臂,任何方失效,均会造成制动失灵、引起轿厢溜车,而发生冲顶、墩底的危险。

1.4 曳引轮
1.4.1 判废标准
曳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曳引轮各绳槽的磨损不致,各槽节圆之间直径的差值于1 mm,且无法修复。
b) 对于带切口半圆槽,当绳槽磨损超过表1的值时,且无法修复。
c) 当曳引轮出现磨损,重新修复后,各槽面硬度差异于HB15。
d) 曳引轮绳槽槽底与轮毂距离较,重车绳槽有引起曳引轮强度风险。
e) 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足,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9.3 的要求。
表1 带切口半圆槽磨损允许值
钢丝绳直径

磨损额定量
2.5
2.0
1.5
1.2
1.0
磨损额定值:按使用的曳引钢绳的绳径乘以设置的比例得出。
公式:磨损额定值= d x 15%(mm)(计算后进行规正得近似值)

1.4.2 安全风险
曳引轮绳槽磨损后,将降电梯的曳引力,可能会引起轿厢溜车,对乘客造成伤害。曳引轮的不均匀磨损也将加剧钢丝绳的磨损速度。

1.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1.5.1 判废标准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轮槽异常磨损,引起钢丝绳脱槽危险。
b) 轮槽有缺陷,引起钢丝绳损伤。
c) 轮轴承磨损或损坏,出现异常音或振动,不能修复。
d) 轮体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滑移,无修复价值。
e) 轮体出现裂纹或破损等机械损伤的;高分子材料轮出现变形、龟裂。
4.5.2 安全风险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的故障,将影响曳引系统的安全运行。

1.6 电梯用钢丝绳
1.6.1 判废标准
曳引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断丝:
1) 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于4根。
2) 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部位或股,个捻距内断丝总数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b) 磨损: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于或等于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
c) 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的。
1.6.2 安全风险
存在电梯钢丝绳断裂或打滑、轿厢跌落的可能,并造成设备、建筑损坏、以及人员伤亡事故。

2 轿厢系统
2.1 轿厢架
2.1.1 判废标准
电梯因安全钳动作,或冲顶、蹲底造成轿厢架变形或损伤,存在下列情况之,且无法修复的,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轿厢地板倾斜于其正常位置5%。
b) 轿厢架的下梁、上梁、或立梁发生扭曲的。
c) 轿厢架与井道内其它部件距离于规定值。
d) 轿厢架出现脱焊、材料开裂,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
2.1.2 安全风险
轿厢架变形或损伤有可能导致安全钳误动作、轿厢与井道部件撞击、或坠落,从而使乘客受到伤害。

2.2 轿厢
2.2.1 判废标准
轿厢受外力或环境因素影响,出现下列情况之,且无法修复,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
b) 轿壁、轿顶严重变形、破损,加强筋脱落。
c) 玻璃轿壁爆裂。
d) 轿厢地板严重变形、开裂。
2.2.2 安全风险
轿厢的不安全因素,有可能对电梯乘客和维护人员造成伤害。

3对重系统
3.1 对重架、对重块
3.1.1 判废标准
对重架、对重块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对重架严重变形,四导靴工作面不在平面内,且无法校正。
b) 直梁、底部横梁发生“鼓型”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的可靠固定,存在对重块坠落危险。
c) 对重块出现断裂的。
3.1.2 安全风险
继续使用不良的对重装置,对重块份量短缺,会导致曳引力不足,造成墩底和冲顶等恶性事件发生,破损的对重块会砸坏井道内的零部件或砸伤人员。

3.2 补偿装置
3.2.1 判废标准
补偿装置包括补偿链、补偿钢丝绳、张紧轮,使用时可分为有导向和无导向装置两种形式。补偿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开裂、撕皮,不能保证曲率轨迹随意摆动,存在拽拉其他设施及自身破断风险。
b) 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堵转,造成导轮与补偿链磨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
c) 穿绳链链环表面有严重的锈蚀、脱焊的,存在自身破断风险。
d) 补偿链使用中发生过断裂。
e) 补偿钢丝绳判废标准可参照本标准4.6。
f) 张紧轮判废标准可参照本标准4.5。
3.2.2 安全风险
补偿链或补偿钢丝绳断裂后会与其它部件产生严重的撞击并损坏其他部件,张紧轮机构损坏对电梯设备的运行造成风险,对电梯乘客、维护人员造成伤害。

4 门系统
4.1 开门机
4.1.1 判废标准
开门机故障频繁,维修费用接近更新费用的,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4.1.2 安全风险
开门机的不可靠将引发电梯急停、非正常门等现象,会造成冲击、坠落、挤压、剪切等危险。

4.2 层门板、轿门板
4.2.1 判废标准
层门板、轿门板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层门、轿门严重锈蚀、穿孔,背部加强筋脱落。
b)层门、轿门严重变形,不能保证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达到标准;(间距标准:客梯≤6mm;货梯≤8mm)。
c) 玻璃层门、玻璃轿门爆裂。
4.2.2 安全风险
门板扇是井道隔离、轿厢保护的隔离屏障,门板扇的不安全,将造成乘客重伤害。

4.3.1地坎
判废标准
地坎出现下列情况之、且无修复价值的,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地坎变形,不能保证地坎与门扇之间间隙达到标准。
b) 地坎因变形使得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间距于35mm。
c) 地坎表面因磨损,滑槽深度变浅,多次发生门导靴脱出地坎滑槽或门扇移动困难的。
d) 铸铁地坎因重物碾压而断裂,严重影响层、轿门正常工作的。
4.3.2 安全风险
地坎的变形损坏,会导致门系统故障,产生坠落、撞击的危险。

5 安全保护系统
5.1 层门锁装置
5.1.1 判废标准
层门锁受外因影响造成械结构变化,不能保证啮合长度7mm、且无法调整。
5.1.2 安全风险
层门锁的不可靠将引发电梯急停等现象,会造成冲击、坠落、挤压、剪切等危险。

5.2 门保护装置
5.2.1 判废标准
门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当光幕发射或接收单元、控制器、电源损坏,导致门区保护功能丧失,并无法修复。
b) 当其他干扰,造成门保护装置误动作或不动作的,并无法修复。
c) 触板因机械故障而经常失效,并无法恢复。
d) 当触板、光幕的外型出现开裂、破损或明显变形。
5.2.2 安全风险
门区保护功能失效,电梯不能正常开/关门,造成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由此产生不安全因素,有可能对电梯乘员造成被电梯门的挤压等身体伤害。

5.3 限速器
5.3.1 判废标准
当限速器及其部件出现以下情况时,限速器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当限速器轴承磨损导致轴部损伤及轴承套损伤,且无法修复。
b) 因轮槽不均匀磨损、槽形改变、制动组件磨损等,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达不到GB 7588-2003中9.9.4的要求。
c) 限速器因机械、电气故障,其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不能符合GB 7588-2003中9.9.1和9.9.3的要求,且无法调整。
d) 限速器钢丝绳判废标准,可参照本标准4.6的要求。
5.3.2 安全风险
限速器是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限速器失效将使电梯失去速度监控,可能导致电梯轿厢冲顶或蹲底等重事故。

5.4 安全钳
5.4.1 判废标准
当安全钳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安全钳制动后,钳体出现裂纹、变形,夹紧件(锲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变形或磨损,弹性元件出现塑性变形,导致楔块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且无法修复的;
5.4.2 安全风险
安全钳是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安全钳失效将使电梯时在导轨上失去可靠制停功能,造成轿厢冲顶、蹲底,引发重事故。

5.5 称量装置
5.5.1 判废标准
称量装置是指能检测到轿厢内载荷值,并发出信号的装置。称量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电梯轿厢内载荷于110%额定载荷的状况下,不能发出正确信号,并经调整无效。
b) 称量装置检测轿厢载荷值误差于20%,并经调整无效。
c) 称量装置失去稳定监控轿厢超载功能,并经调整无效。
5.5.2 安全风险
如称量装置失效,将使电梯承载部件处于不利的受力状态,可能对电梯设备造成破坏从而发生危险。

5.6
5.6.1 判废标准
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也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胶轮脱落或破裂,影响碰断效果。
b) 保持弹簧失效,可能会引起误动作。
c) 触点烧灼或接触不良等,可能会导致保护失效。
5.6.2 安全风险
如失效,可能发生轿厢冲顶或墩底,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5.7 上行保护装置
5.7.1 判废标准
5.7.1.1 夹绳器
夹绳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且无法修复,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触发联动机构损坏。
b) 本体或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裂纹。
c) 复位装置损坏。
5.7.1.2 双向安全钳、对重安全钳
判废标准参照本标准8.3 安全钳的判废标准。
5.7.1.3 无齿轮曳引机制动器
判废标准参照本标准4.3.1中(b),(c),(d),(f)条。
5.7.2 安全风险
上行保护装置是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该装置失效可能导致电梯冲顶等重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5.8 缓冲器
5.8.1 判废标准
5.8.1.1 线性缓冲器
线性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弹簧严重锈蚀。
b)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性变形。
5.8.1.2 非线性缓冲器
非线性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材料发生开裂、粉碎。
b)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性变形。
5.8.1.3 液压缓冲器
液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缸体发生隐裂,液压油泄漏、无法修复。
b) 柱塞锈蚀或复原弹簧失效,缓冲器复位不能满足GB 7588-2003附录F5.3.2.6.2要求。
c)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性变形。
5.8.2 安全风险
缓冲器时电梯重要的安全部件,当电梯冲顶或蹲底时,缓冲器失效轿厢和对重将失去缓冲保护,会造成乘客的伤害和设备的损坏。

6 电控系统
6.1 控制柜
6.1.1 判废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时,控制柜应整体判废:
a) 控制电路为继电器逻辑控制,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故障的,经过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情况。
b) 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以及控制柜内零部件严重损坏。
c) 柜体严重变形、损坏,柜内零部件无法安装和正常使用。
d) 失效的零部件导致电梯不能运行,且无法消除失效状态,也无法找到相应备件或替代品。
e) 对于零部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零部件未经维修可消除失效状态,电梯恢复运行的情况。此种情况发生次数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经过对该零部件的维修亦不能排除上述情况,也无法找到相应备件或替代品。
6.1.2 安全风险
控制部分具有潜在失效的可能,使电梯运行在不安全状态下,导致危险事故。

6.2 随行电缆
6.2.1 判废标准
随行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护套发生开裂。
b) 绝缘材料发生破损,导致绝缘电阻不满足要求。
c) 线芯发生疲劳断裂,电缆的备用线无法满足需要更换的电线数量。
d) 电缆明显变形、扭曲。
6.2.2 安全风险
信号传输具有潜在失效的可能,使电梯运行在不安全状态下,导致危险事故。

7 导滑系统
7.1 T型导轨
7.1.1 判废标准
T型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因外力作用,导轨发生塑性变形、无法调整,引起井道部件相互碰擦,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b) 导轨因严重锈蚀或磨损,使导轨面宽度于安全钳动作所需的宽度。
7.1.2 安全风险
导轨是电梯运行的导向部件,导轨的不安全有可能对电梯设备的运行造成危险,并能造成电梯乘客的伤害。

7.2 空心导轨
7.2.1 判废标准
空心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时,需判废,不可再使用:
a) 因外力作用,导轨发生塑性变形、无法调整,引起井道部件相互碰擦,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b) 空心导轨因环境问题发生镀锌层起皮、起瘤和驳落现象。
c) 空心导轨严重磨损,对重装置存在脱离导轨风险。
7.2.2 安全风险

导轨是电梯运行的导向部件,导轨的不安全有可能对电梯设备的运行造成危险,并能造成电梯乘客的伤害。


请电梯行业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以免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电梯工程安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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